清远市食安办关于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的

国庆假期将至,亲朋聚会聚餐多,为防止食物中*事故发生,欢度安全祥和的国庆假期,清远市食安办就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如下:

一.食品采购要注意

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注意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市场去购买,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图方便和便宜购买街头巷尾摊贩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同时应注意查验企业资质和相关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明材料;选购食品时还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等内容;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注意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的食品所迷惑,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同时要索取购物发票,以便在发现问题后维权。

二、食物储存有讲究

食品原料要分类存放,禽肉、水产品和蔬菜存放、清洗、切配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即开即食食品开启后应妥善保存并尽快食用。未用完的食品、在外购买的熟食、外出就餐时的打包食品,应彻底加热冷却后再储存。

三、外出就餐要谨慎

1.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餐饮单位。选择就餐场所时应注意到证照齐全、食品加工条件、就餐条件、及餐饮消*条件好、量化分级高的“笑脸”的餐饮单位。

2.要注意在外就餐的疾病防控。用餐前应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四季豆、土豆、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切勿食用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3.节假日期间,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

4.打包食物要妥善保存,在感观辨别确定未变质的前提下,食用前须彻底加热,隔夜食品不要多次加热食用。

四、家庭聚餐要细心。

一是生熟分开、二是烧熟煮透、三是慎吃生食、四是切忌暴饮暴食、五是农村集体聚餐要按规定报备。

五、消费维权要牢记。

消费者如果在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购物或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购物或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 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无法确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清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9月25日

以下为附件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操作指南

一、食品加工制作应全部在室内进行,且要距离粪坑、垃圾堆场、猪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制作前应对其场所、食品盛装容器、餐用具等进行全面清洁,盛装熟食的容器及餐具还需进行消*。

二、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需到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同时注意索取并保存购货票据。

三、不要采购使用以下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病死、*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四)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八)非预包装的熟食制品(食用前复热的除外);

(九)野蘑菇、发芽的土豆、鲜*花菜、河豚鱼等有*有害的动植物;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慎重采购使用四季豆、斑鱼及贝类等高风险食品。

四、食品原料要清洗干净。肉类、水产品、蔬菜应分开清洗,有条件的还应使用不同的容器清洗。冷冻食品要彻底解冻,才能进一步加工。

五、食物要煮熟煮透(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方可食用。食物加工好至食用的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需超过2小时供餐的,应将食物置于0℃~10℃保存,且不得超过24小时,食用前要重新煮熟煮透(加热前先检查食物是否变质)。加工蔬菜时应遵循“一浸”(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二过”、“三烫”(烫泡1分钟)、“四炒”原则。

六、提倡供应现煮现食的热菜,不要供应高风险食品,如白切鸡、豉油鸡、烧鹅等凉菜。

七、生、熟食品的储存、盛装容器、加工用具等要分开,不得混用。

八、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甲肝、戊肝、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制作活动。同时参与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等。

清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9月25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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